碳交易管理条例即将出台!

发布时间:2023-12-05 发布作者: 江苏现代低碳技术研究院

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举行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出席发布会,介绍我国生态环境法律和制度体系建设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司副司长赵莹主持发布会。

赵柯司长指出: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呼之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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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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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根据今年国务院立法规划要求,会制订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目前进展情况如何,条例的主要方向是什么?

赵柯: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去年也回答过,当时用了一个词叫做“待审未定”。今天我用一个词叫“呼之欲出”。


  碳排放权交易是一个新生事物,对相关制度出台,我们也是持非常审慎的态度。这个制度是利用市场机制来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一项制度创新,优势在于以较低的成本来实现管理目标,它也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且非常核心的政策工具,也是国际上一个通行的做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碳市场建设工作,条例多次纳入国务院立法计划,立法机构也在抓紧推进。我们生态环境部门也配合立法机构做了很多工作。我们所做的工作主要是结合碳市场建设情况、总结地方经验、借鉴国外立法情况,提出了条例的草案。这个条例就是要构建一个科学、规范、有序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制度体系。去年9月新闻发布会上也介绍了相关制度建设的一些考虑。


  今年又有一些新的情况,我们要把党中央国务院重要的会议、文件等考虑进去,比如说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精神等。碳市场运行又经过了一年,这一年中有一些成败得失,这些运行情况有哪些不足、有哪些运行好的,在条例当中也应有所体现。今年我们重点在对原来的草案条款做了一些优化,主要是三个方面。


  第一,加强党的领导。明确规定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管理应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双碳”目标本身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大会议上的宣示,是党中央的决策。


  第二,完善数据质量管理。我们新增了一些条款,要求重点排放单位制定并严格执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控制方案。从实践来看,的确还存在一些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的客观情况。针对这些情况,需要相应的制度措施在条例当中有所反映,要回应实践当中出现的情况。


  第三,强化法律责任。对于重点排污单位,以及技术服务机构篡改、伪造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要规定严格的法律责任。


  目前这个条例的出台已经到了最后阶段,让我们拭目以待。


  除此以外,我们还进行了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其他的制度建设。比如说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对于自愿减排交易及相关活动进行了规范,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我们还配合最高法,最高检修订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刑法第229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也适用于温室气体排放检验检测、排放报告编制或者核查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并且规定了具体的入罪标准。通过碳排放数据造假入刑的方式,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从而保障碳市场数据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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